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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电商采购账务难题,怎么解(下)?
更新时间:2025-6-1 11:11:32 作者:爱短链
四、采购结算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上一篇文章(如何解决直营电商采购账户的难点(上)?)采购结算和暂估的六种情况都是正常的。
采购结算中也有一些疑难杂症或不按套路出牌。
采购损失和小供应商不开具发票是疑难杂症的典型代表。
以下是如何处理这两种情况。
1.采购损失分为合理损失和非合理损失。
对于合理的损失,双方协商由谁承担,如果买方承担,可分摊采购成本或期间费用;分摊采购成本,在采购结算环节,分摊到相应的采购金额,稍微提高货物采购单价;包括期间费用的,可以根据损失依据直接作为财务凭证。
供应商承担合理损失的,一般可以在采购结算中抵消采购金额,从而降低货物的采购单价。
供应商一般承担不合理的损失,也在采购结算中抵消采购金额,从而减少应付账款。
2.供应商不能开具采购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经常购买低值易耗品或生产辅料。
有时这些供应商是个体经营者,他们不想为客户开具发票,或者需要单独讨论开具发票的条件;这导致企业在购买低价值易耗品或生产配件时无法收到采购发票。
鉴于这些情况,如果企业在采购系统中采取采购仓储流程,建议制作虚拟采购发票,然后结算。
作为财务凭证,以供应商提供的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5.企业财务业务一体化初期采购处理如何处理未收到采购发票的采购入库单?还需要再去仓单吗?不,期初入库单可以解决。
在采购模块中,需要做一个初始采购功能,在此功能下输入上线前未收到采购发票的采购入库单。
这些采购入库单不会影响仓库的现有存量,只用于收到采购发票后的回冲暂估和采购结算。
初期采购入库单后续的临时估算回冲和采购结算流程与正常采购入库业务完全相同。
以上是期初采购的处理。
6、采购中转账户贷款不平衡的常见原因。
当采购系统与财务系统集成使用时,一般采购业务的单进入库存会计模块生成凭证,采购发票进入应付管理模块生成应付凭证。
然后,这两种凭证进入财务总账模块。
先画图对比这两种方法。
在金融业务一体化的模式下,采购仓单和采购发票均在采购管理模块中。
结算后,采购仓单和采购发票分别传入库存会计和应付管理模块生成凭证。
以直接做总账凭证的方式,直接在总账模块中填写纸质采购入库单和采购发票。
这两种方式最大的区别就是物资采购科目在财务业务一体化的情况下被转移。
原因是直接做总账凭证下的一张凭证被拆成两张,为了平账,必须通过中转科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资采购中转科目月底没有余额,因为该科目只有在采购入库单和采购发票结算后才会用于中转,状态下不需要中转科目。
暂估时,借方直接记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方记入暂估应付,不涉及物资采购中转。
有时,企业也使用在途材料科目进行转移;至于会计准则下材料采购、在途材料两个会计科目的含义和差异,本文不讨论。
本文的目的是清楚地解释金融业务一体化下使用该业务的困难。
正是因为在金融业务一体化的方式下,物资采购科目被转移,增加了处理环节,所以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物资采购科目借款人不公平,月底有余额。
作者总结了具体情况和原因如下:1。
发票凭证与仓单凭证会计期间不一致 如果采购入库单和采购发票在某个月结算,两份文件需要在当期同时生成凭证。
如果一方不生成,物资采购科目的贷款将在月底不均匀,导致借方或贷方有余额。
这里再次强调,对于采购入库单的临时估算业务,不使用物资采购科目。
2.非采购结算业务采用物资采购科目 无论哪个转账科目,都必须与贷款相匹配;建议明确转账科目的范围和用途,不得用于其他情况,有效避免转账科目贷款不均匀。
对于采购结算业务的转账科目,如果在其他业务中作为非转账科目使用,当然很容易导致材料采购科目的贷款不均匀。
3、有未结算的采购发票 在金融业务一体化中,采购发票需要与仓单结算,然后生成凭证。
如果未结算,则直接生成凭证。
采购仓单要么仍处于临时估算状态,要么需要临时估算,因为临时估算处理不能使用材料采购主体,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材料采购主体的贷款将不均匀。
4、费用发票摊销到采购成本调整文件中,未生成凭证 收到采购费用发票后,如果采购费用发票需要分摊到采购费用中,只能通过直接调整相应货物的。
成本调整一般通过存货调整单据实现,应付账款处理采购费用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调整文件没有及时生成凭证,也会导致物资采购科目贷款不平衡。
这里有一些题外话,存货调整单据,会导致存货明细账只有金额没有数量。
例如,如果目前A货物的库存为零,如果通过库存调整将采购费用发票分摊到A货物的成本中,那么A货物的数量将是无数的。
但这种情况并不异常,不用担心,后期会随着A货的购买和使用而动态调整A货的出库成本核算。
比如:A货物的出库计价方式为移动平均7、在金融业务一体化的结论下,电子商务采购会计难度不大,但这些难度真的不简单,琐碎,对金融知识要求高。
也许这就是困难的真正原因!作者也觉得很难解释这些困难,因为他知道和如何让别人知道这是两种能力或两个阶段。
作者的上述解释仍然晦涩难懂,也可能不全面。
有权吸引读者深入思考和理解! ··················END··················作者:王晓明(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产品人晓明,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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